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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煤化工产业规范有序身体健康发展 中国化工机械网讯:9月14日,记者经业内有关*得知:指导和规范煤化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——《“十二五”煤化工样板项目技术规范(送审稿)》(以下全称《规范》),早已通过工信部党组会议审查,月请示国务院,将于年内公布实行。《规范》对煤化工样板项目建设拒绝更进一步依法从细,将有助增进我国煤化工产业身体健康有序发展。 据理解,该规范包括了《“十二五”煤化工样板项目能效和资源目标》、《“十二五”煤化工样板项目技术和装备水平》等多项内容。
其中,《能效和资源目标》主要对划入“十二五”样板的煤间接液化、煤制天然气、煤经甲醇制烯烃、煤制合成氨、煤制乙二醇、低品质煤提质等六大领域样板项目的能源转化成效率、综合能耗、吨产品新鲜水用量加以规定。上述样板项目对应的能源转化成效率*较低不应分别超过42%、52%、35%、42%、25%和75%;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得多达4吨(标准煤,折合)/吨油品、2.3吨/千立方米、5.7吨/吨烯烃、1.5吨/吨合成氨、2.4吨/吨乙二醇;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分别不多达11吨/吨油品、6.9吨/千立方米、22吨/吨烯烃、6吨/吨合成氨、9.6吨/吨乙二醇和0.15吨/吨标准煤。
《技术和装备水平》则明确规定,煤化工样板项目必需优先使用国产技术和设备。此外,拒绝煤制合成氨单系列应达60万~100万吨/年,煤制乙二醇、低品质煤提质、高温费托合成油、低温费托合成油装置单系列规模不应分别超过20万吨/年、100万吨/年、100万吨/年和180万吨/年以上。同时规定,若样板项目使用水煤浆气化技术,拒绝气化炉压力等级为8.7兆帕、单炉转煤量2000~3000吨/日;若使用干粉煤气化技术(4兆帕或6.5兆帕),则单炉转煤量必需超过2000吨/日以上;若使用固定床冷却气化技术,气化炉压力等级不应低于4兆帕,单炉转煤量应不高于800吨/日。
据*讲解,此前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提交的《煤炭深加工样板项目规划(送审稿)》,对煤化工样板项目的布局、资源及规模做到了实质规定。而此次工信部提交的《规范》,操作性更加强劲,拒绝更为细化和严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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